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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任泽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以东、工业二街以北。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7#研发楼、8#厂房、9#动力站、10#仓库、11#危废库、12#甲类库、13#高压站、M3#门卫、M4#门卫等单体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园林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机电管线工程、工艺设备二次配管配线等全部内容。机电安装工程包括:配电工程、动力及照明工程、厂务自控工程、厂区安防工程、工艺管道工程(包括:工艺冷却水、纯水系统、尾气系统、工艺排风等)、通风空调工程(包括:新风系统、空调风系统、冷冻水、冷却水等)、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及联动、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等)、给排水工程(废水配管、生活给水系统)等为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包含10KV及以上高压变配电站。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人数应≥7人(其中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项目监理机构须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2019)的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5 00:00:00至2024-11-2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数字证书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分散”“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暗标部分编制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水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鹏博、孙正天、赵佳平,电话:0311-851857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7512793

    电子邮箱: rzqzbb@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人/中标供应商3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水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东方大厦B座6楼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69号
邮编:
邮编:050000
联系人:檀鹏涛联系人:王鹏博、孙正天、赵佳平
电话:0319-7630099电话:0311-851857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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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slx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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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问题咨询:

400-019-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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