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靶向诊疗药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设计咨询与技术服务[澄清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第八条支付方式 条款8.3、8.5、8.7变更如下:
8.3初步设计出版,配合发包人完成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RMB 元整)。
8.5施工图按子项出版,完成评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招标控制价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子项,分批次逐个子项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RMB 元整)。
8.7设计人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RMB 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