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府采购>变更公告>正文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采购农村污水收集桶项目[澄清公告]

1、供货期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供货期:……15日历天”

     现变更为:“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中:“供货期:……15日历天”

     现变更为:“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2、付款方式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0%;余10%为质保金……”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

      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第五项中:“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0%;余10%为质保金……”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

 


 

附件:

投标人问题咨询:

400-019-2166

上午:8:30~21:00

CA办理咨询:

010-89170159

招标代理业务咨询:

180-7028-2228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