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采购农村污水收集桶项目[澄清公告]
1、供货期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供货期:……15日历天”
现变更为:“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中:“供货期:……15日历天”
现变更为:“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
2、付款方式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0%;余10%为质保金……”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
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第五项中:“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0%;余10%为质保金……”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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