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政府采购>变更公告>正文
隆尧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52页“详细评审表 类似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为:

1、承担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起为准)承担过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1、承担过确权登记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起为准)承担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附件:

投标人问题咨询:

400-019-2166

上午:8:30~21:00

CA办理咨询:

010-89170159

招标代理业务咨询:

180-7028-2228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