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52页“详细评审表 类似业绩”部分评分标准为:
1、承担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起为准)承担过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1、承担过确权登记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起为准)承担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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