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采 购 人:成武县公安局
地 址: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
联系方式:刘钦 176152371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区220国道杨店新村10号楼10010号
联系方式:刘沛淘 13336399956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72320210200004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2日
四、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内容中: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持原件效验)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将相应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将相应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磋商文件中以上相应内容同上更正;
原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变。
日期:2021年0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