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补充项目[澄清公告]
临城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补充项目
澄清公告
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P12:12.4磋商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依据“(冀建建市【2019】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附加税费计取地点按照《冀建价监【2018】7号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处声明纳税人注册地所在区域并注明附加税费执行标准及税率,没有标注或标注错误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修正为:12.4磋商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依据“(冀建建市【2019】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其余内容不变。
河北衡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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