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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性质:澄清公告

澄清日期:2022年5月17日

澄清事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2021年6月3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2021年6月3日之后资质过期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澄清为: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若无可不提供),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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