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医院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采购项目
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说明与要求”内增加“《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资格审查评审要求序号2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删除。
3.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评分项目内“技术标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由“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 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更改为“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 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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